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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3-06-07 03:41:32 来源:东北新闻网


(资料图)

2023年4月10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召开以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大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沈阳市第134中学3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近期,沈阳市第134中学教师曲某某、王某某、孙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和平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曲某某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王某某、孙某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有偿补课费用。

2.沈阳市尚品学校3名教师违规补课。近期,沈阳市尚品学校教师巩某某、周某、黄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大东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巩某某、周某、黄某某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3.法库县东湖小学1名教师违规有偿看护。近期,法库县东湖小学教师张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放学后有偿看护学生写作业。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法库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4.沈阳市雨田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近期,沈阳市雨田中学(总校区)教师任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任某某记过处分。

5.沈阳实验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近期,沈阳实验中学教师李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一是进一步落实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责任,持续严厉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在职教师管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引导在职教师自觉拒绝违规有偿补课;三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序疏导学生补习需求,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供稿:沈阳市教育局教育培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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