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抛锚 高速交警推车“解救”!几个细节,特别提醒
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营造平安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杭州公安高速交警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持续开展夏季行动。
8月21日8时21分许,杭州公安高速交警二大队指挥中心当班民警杨明通过视频巡查时发现,杭州绕城高速往金华方向过张家畈不到100米处,一辆黑色小车打着双闪灯停在中央护栏旁,并占据了部分主车道,驾驶员未报警,途经的车辆纷纷避让,情形非常危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见此情景,指挥中心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执勤民警徐建东、辅警周洁前往现场处置。
接到警情后,徐建东、周洁立即赶赴现场,在抛锚车后方做好预警措施。
“我车子失速了,没法正常行驶,尝试了好几次都没用。”看到交警到达现场,驾驶员凡某赶紧求助。
“你车上有几个人?有没有报过警?车子哪里故障了?”徐建东问他。
“我车上一共四个人,还没有报警你们就到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时车很多,我没法靠到应急车道去,心里一紧张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凡某回答。
了解完情况后,徐建东、周洁迅速采取行动,一人在一旁指挥过往车辆降低车速、避让通行;一人迅速将司乘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随后与驾驶员一同徒手把故障车辆从第一车道推至应急车道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车子故障后未规范放好三角牌,这是你第一个错误。”在收费站,徐建东对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有及时报警,是你第二个错误。”
最后,民警依法对凡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杭州公安高速交警提醒:上高速路行车时,一定要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行车过程中若遇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靠至安全区域。当车辆问题无法解决时,要及时拨打专业救援电话或者报警求助,确保安全再出发,绝不可让车辆带“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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